群众咨询:我是一名即将满服役期的二级上士,妻子是事业编教师,在唐山市一个县城内工作。想问一下,在我退出现役或安排工作时,我妻子能否调动到我安置的县城工作?
留言时间:2025年9月10日
答复时间:2025年9月12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答复内容:您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符合家属随军规定的退役军士,其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第五十七条规定“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您提到的“家属在您安置时,由其他县区调到您所安置的县区工作”问题,目前尚没有相应政策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拨打移交安置科电话0315-231681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