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我是一名在福建服役的军官,父母在唐山生活,想咨询一下转业到唐山有条件限制吗?
留言时间:2025年5月17日
答复时间:2025年5月19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唐山市(含县、市、区)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为唐山市的;
2.配偶随军取得唐山市常住户口的;
3.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唐山市的;
4.配偶取得唐山市常住户口,且现生活基础在唐山市的;
5.父母常住户口现在唐山市、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6.配偶为独生子女,其配偶父母常住户口现在唐山市的;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唐山市的;
8.夫妇同为唐山市驻军干部,一方或同时转业,有正式住房或常住户口在唐山市的;
9.唐山市驻军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原配偶或其子女常住户口在唐山市的;
10.正团职(含技术8级)且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下县(市)安置;
11.唐山市急需的各类人才,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其中,安置地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的转业军官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置,安置地在其他县(市、区)的转业军官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安置。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