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在推动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留言时间:2023年8月18日
答复时间:2023年8月21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答复内容:在推动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吸纳就业上,对入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认定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享受创业项目场地房租补贴,依据带动就业2人、3至4人、5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6万元、8万元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高5000元租金补贴。二是在税收扶持上,依据现有政策规定,税务部门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三是在金融扶持上,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的退役军人,3年内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30万元创业贴息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2年内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