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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得推荐就业的机会吗?

发布时间:2023-07-12 17:11:42


群众咨询: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得推荐就业的机会吗?

留言时间:2023年7月10日

答复时间:2023年7月12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答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退役军人意愿,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军事人才向社会急需技能人才转变。

同时,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省内易地教育培训的通知》(冀民〔2015〕87号)第一条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退役士兵省内易地教育培训,作为深入推进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因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易地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由参训学校负责对培训合格退役军人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