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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在部队服役时受伤未评残,退役后旧伤复发还能评残或享受医疗待遇吗?

发布时间:2023-05-18 17:10:38


群众咨询:在部队服役时受伤未评残,退役后旧伤复发,还能评残或享受医疗待遇吗?

留言时间:2023年5月16日

答复时间:2023年5月18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答复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更好地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医疗待遇,增强残疾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河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我省实际,结合2006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起草了我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本办法共二十三条,适用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您结合自身情况,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伤残认定,完成认定后可以享受残疾退役军人相关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