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我父亲是一名警察,执行巡逻任务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因公致残?
留言时间:2022年7月9日
答复时间:2022年7月11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答复内容:公务员、人民警察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意外事件”因公致残认定有一定的标准。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在非故意、非过失的情况下,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致残的情形。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主观状态,这一主观状态与致残情形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不属于意外。确认意外事件情形时,必须严格排除故意、过失的主观状态,要严格把握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于经过注意能够避免的致残情形,均不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因公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