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公开

群众咨询: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7-08 09:57:36



群众咨询: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留言时间:2021年7月5日

答复时间:2021年7月8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答复内容:根据义务兵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农村籍和城镇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县(区)民政部门将优待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兑现到义务兵家庭成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