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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
发布时间:2021-05-06 10:50:09
群众咨询:光荣院集中供养对象的物品或遗产如何处置?
留言时间:2021年5月4日
答复时间:2021年5月6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答复内容:在院集中供养对象个人随身携带的款物和贵重物品委托光荣院保管的,应当签订财物保管协议。集中供养对象死亡的,光荣院应当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向光荣院主管部门报告,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