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1年1月5日
答复时间:2021年1月8日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答复内容: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46号)规定: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落实金融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